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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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较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拥护毛泽东思想;
(四)单位会员为在学习、宣传、研究毛泽东思想事业中努力工作并做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学习、研讨、有同等研讨权;
(六)获得本会资料、接受培训;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对本会事业发展确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通报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为发展本会事业献计献策献力;
(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和本领;
(七)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联系工农兵学商等各行各业的群众和干部,积极稳妥的发展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同意后,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